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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宁静生产条例

文章出处:kaiyun 人气:发表时间:2023-11-04 02:48
本文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宁静生产事情,防止和淘汰生产宁静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产业宁静,促进经济社会连续康健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和有关执法、行政法例,联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谋划运动的单元(以下统称生产谋划单元)的宁静生产及其相关监视治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执法、法例对消防宁静和门路交通宁静、铁路交通宁静、水上交通宁静、民用航空宁静以及核与辐射宁静、特种设备宁静尚有划定的,适用其划定。

kaiyu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宁静生产事情,防止和淘汰生产宁静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产业宁静,促进经济社会连续康健生长,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宁静生产法》和有关执法、行政法例,联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谋划运动的单元(以下统称生产谋划单元)的宁静生产及其相关监视治理,适用本条例。有关执法、法例对消防宁静和门路交通宁静、铁路交通宁静、水上交通宁静、民用航空宁静以及核与辐射宁静、特种设备宁静尚有划定的,适用其划定。

第三条 宁静生产事情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宁静生长理念,坚持宁静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目标,坚持分级卖力、属地治理,遵循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谋划必须管宁静和谁主管谁卖力的原则,强化和落实生产谋划单元的主体责任,建设生产谋划单元卖力、职工到场、政府羁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视的机制。第四条 生产谋划单元是宁静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谋划单元的主要卖力人对本单元的宁静生产事情全面卖力。生产谋划单元应当遵守有关宁静生产执法、法例,建设健全宁静生产责任制和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宁静生产治理,改善宁静生产条件,推进宁静生产科技化、尺度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宁静生产水平,确保宁静生产。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宁静生产事情的向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推行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建设健全宁静生产事情协调机制,实时协调、解决宁静生产监视治理事情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凭据国民经济和社会生长计划制定宁静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宁静生产计划应当与城乡计划相衔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开发区治理委员会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明确有关机构卖力宁静生产监视治理事情,配备宁静生产监视治理人员,根据职责,增强对本辖区内生产谋划单元宁静生产状况的监视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推行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宁静生产事情实施综合监视治理,推行职责规模内行业、领域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执法、法例和本条例的划定,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宁静生产事情实施监视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宁静生产事情实施监视治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宁静生产事情举行监视。生产谋划单元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到场本单元宁静生产事情的民主治理和民主监视,维护职工在宁静生产方面的正当权益。生产谋划单元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宁静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未组建工会的生产谋划单元,应当有职工代表到场本单元宁静生产事情的治理和监视。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接纳多种形式,增强对有关宁静生产的执法、法例和宁静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宁静生产意识,提高宁静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增强宁静生产公益性宣传,对违反宁静生产执法、法例的行为举行舆论监视。

第九条 有关协会组织应当增强行业自律,依照执法、法例、规章和章程,为生产谋划单元提供宁静生产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促进生产谋划单元增强宁静生产治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划定对在改善宁静生产条件、推进宁静生产尺度化建设、防止生产宁静事故、到场抢险救护、举报宁静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研究推广宁静生产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取得显著结果的单元和小我私家,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生产谋划单元的宁静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划定第十一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建设健全宁静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规模和考核尺度,形成包罗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谋划运动的宁静生产责任体系,增强对宁静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视考核,保证宁静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第十二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凭据本单元实际和国家有关划定,制定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门路运输单元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应当建设健全和实施以下宁静生产规章制度:(一)宁静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赏罚制度;(二)宁静生产例会制度;(三)宁静生产检查制度;(四)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谋划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宁静治理制度;(五)危险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治理制度;(六)职业卫生治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治理制度;(七)宁静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应急治理制度;(九)生产宁静事故陈诉和处置惩罚制度;(十)宁静生产档案制度;(十一)宁静生产投入以及用度治理制度;(十二)对承包、承租单元的宁静治理制度;(十三)宁静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十四)其他保障宁静生产的规章制度。第十三条 生产谋划单元的主要卖力人是本单元宁静生产事情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推行下列职责:(一)建设、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元宁静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元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本单元宁静生产尺度化建设;(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元年度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落实本单元宁静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和宁静生产用度的提取使用;(六)督促检查本单元宁静生产事情,组织开展宁静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七)实时、如实陈诉生产宁静事故,配合生产宁静事故观察;(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元的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九)卖力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陈诉;(十)执法、法例划定的其他宁静生产责任。生产谋划单元的其他卖力人对职责规模内的宁静生产事情卖力。

第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门路运输单元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从业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宁静生产治理机构,健全宁静生产治理体系,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二的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从业人员不满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前款划定以外的其他生产谋划单元,从业人员凌驾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宁静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专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宁静生产治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应当有注册宁静工程师从事宁静生产治理事情。勉励其他生产谋划单元聘用注册宁静工程师从事宁静生产治理事情。第十五条 生产谋划单元的宁静生产治理机构及其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应当推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宁静生产执法、法例和有关国家尺度、行业尺度,为本单元宁静生产决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组织或者到场制定年度宁静生产事情计划;(三)组织或者到场拟订本单元宁静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四)检查本单元宁静生产状况,开展宁静生产风险管控,实时排查生产宁静事故隐患,提出革新宁静生产治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元宁静生产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的宁静治理措施;(五)组织或者到场实施本单元宁静生产尺度化建设;(六)组织或者到场本单元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载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七)组织或者到场本单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宁静设施的审查;(八)组织或者到场本单元应抢救援预案演练;(九)协助观察和处置惩罚生产宁静事故,对事故举行统计、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十)详细卖力宁静生产考核,提出赏罚意见;(十一)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十六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对包罗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从业人员,根据国家划定的学时举行岗位宁静操作规程、操作技术、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应急技术等教育培训。未经宁静生产教育培训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换换工种或者接纳新工艺、新技术、新质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应当举行专门的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培训及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生产谋划单元吸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举行相应的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须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谋划单元对实习学生举行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谋划单元应当建设从业人员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所在、内容、到场人员以及考核效果等情况。

第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门路运输单元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的主要卖力人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宁静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考核及格。考核不得收费。其他生产谋划单元的主要卖力人和宁静生产治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元所从事的生产谋划运动相应的宁静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第十八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划定,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切合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视、教育从业人员根据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不得以钱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划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生产谋划单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宁静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宁静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条 生产谋划单元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宁静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宁静距离,应当切合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

第二十一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在存在宁静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处,设置显着的宁静警示标志;向从业人员如实见告作业场所和事情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人员麋集场所的谋划治理单元应当接纳播放宁静见告、张贴宁静须知或者设置宁静警示标志等方式举行宁静提示。第二十二条 生产谋划单元的谋划场所应当根据国家尺度、行业尺度配备应急广播以及通风、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宁静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标示疏散位置和疏散偏向,并定期检查、维修,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谋划场所内克制下列行为:(一)违反国家有关划定,生产、谋划、存放、携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二)挤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风口、消防通道;(三)在地下空间接纳液化石油气和汽油、煤油、甲醇、乙醇等易燃液体作为燃料;(四)违反划定安装、使用电器产物和敷设用电线路;(五)拆除、损毁各种宁静设施和器材;(六)执法、法例克制的其他行为。学校、幼儿园、商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宾馆、集贸市场等人员麋集的单元或者场所不得出租衡宇、园地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储存、装卸运动。

第二十三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根据国家划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治理责任,并对重大危险源接纳下列措施:(一)挂号、建档、申报;(二)建设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系统并举行经常性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三)定期对设施、设备举行磨练、检测;(四)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五)定期举行宁静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谋划单元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实时如实见告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有关划定将重大危险源及其有关宁静措施、应急预案报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存案。生产谋划单元应当每半年向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陈诉一次本单元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相应的宁静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在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应当实时陈诉。

第二十四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建设健全宁静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本单元卖力人和各岗位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责任,体例本单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尺度清单,实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刻组织整改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实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陈诉,凭据治理方案接纳相应措施予以消除,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验收。生产谋划单元在事故隐患治理历程中,应当接纳须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无法保证宁静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实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并设置警示标志,须要时应当派员值守;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增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举行统计分析,向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陈诉,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谋划单元应当举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一)有关宁静生产的执法、法例、规章公布或者修改后宁静生产尺度发生变化;(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沐日、大型运动;(五)应当举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生产谋划单元举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家划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宁静技术尺度和治理规范,并落实下列宁静措施:(一)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合宁静作业要求;(二)确认现场作业条件切合宁静作业要求;(三)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宁静要求和应急措施;(四)严格根据岗位宁静操作规程划定的法式作业;(五)摆设现场羁系人员举行现场宁静治理,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宁静的紧迫情况时,接纳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生产谋划单元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元举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宁静生产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宁静生产治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确保宁静设备以及相关设施到达以下要求:(一)定期检测、检验、维护调养,保持宁静防护性能良好;(二)电气设备、线路安装切合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三)有爆炸危险的事情场所使用相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四)对可能发生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事故的,凭据实际需要配备须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五)对特种设备依法举行宁静性能检测磨练;(六)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划定的其他宁静要求。第二十八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将进入本单元事情场所的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本单元统一协和谐治理,并推行下列职责:(一)建设健全并落实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的宁静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宁静措施,组织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到场应急演练;(二)建设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名录和宁静生产治理档案;(三)督促检查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的宁静生产事情,实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四)审查相关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和制定的施工方案、宁静措施;(五)对外来人员举行入厂宁静教育培训并生存记载。第二十九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依法到场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矿山、门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修建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行业和领域应当凭据国家划定实施宁静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勉励其他行业和领域的生产谋划单元到场宁静生产责任保险。第二节特别划定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门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机械制造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谋划单元,应当严格执行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宁静技术操作规程,强化生产情况和宁静设施建设,强化从业人员的宁静作业培训考核。

第三十一条 矿山、修建施工单元和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单元应当依法取得宁静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宁静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谋划单元,不得从事该项生产运动。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划定举行宁静评价,并凭据宁静评价效果接纳相应的宁静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宁静设施设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划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卖力审查的人员对审查效果卖力。前款划定的建设项目宁静设施的施工单元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体例施工组织设计交由建设单元审查同意。施工单元必须根据宁静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并对宁静设施的工程质量卖力。

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元卖力组织对宁静设施举行验收;验收及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有关治理部门应当增强对建设单元验收运动和验收效果的监视抽查。

第三十五条 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储存单元有关卖力人应当现场带班,巡查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掌握现场宁静生产情况,实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宁静的紧迫情况时,应当立刻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矿山井下作业带班卖力人应当与当班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第三十六条 尾矿库生产谋划单元应当建设健全尾矿库宁静生产责任制,建设健全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和宁静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宁静治理。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的宁静治理由原生产谋划单元卖力。原生产谋划单元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由生产谋划单元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卖力;出资人不明确而且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治理单元。第三十七条 在下列规模内不得建设住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及其他民众聚集的修建物:(一)危险物品生产、谋划、储存区域宁静距离内;(二)重大危险源危及的区域;(三)矿区塌陷危及的区域;(四)尾矿库(含固体废弃物堆场)危及的区域;(五)输油和燃气管道宁静距离内;(六)高压输电线路掩护区。

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场所以及储存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输油和燃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必须与住民区(楼)、学校、幼儿园、集贸市场及其他民众聚集的修建物保持国家划定的宁静距离。第三章从业人员宁静生产权利义务第三十八条 生产谋划单元的从业人员及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到场宁静生产教育培训;(三)相识作业场所、事情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获得事情所需的切合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的劳动防护用品;(四)对本单元宁静生产事情有建议权、品评权、揭发权和控诉权;(五)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宁静紧迫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接纳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因生产宁静事故导致损害后依法提出赔偿要求;(八)执法、法例划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生产谋划单元从业人员及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推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宁静生产执法、法例和本单元宁静生产规章制度、宁静操作规程,听从宁静生产治理;(二)接受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到场应急演练;(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宁静因素时,立刻向宁静生产治理人员或者本单元卖力人陈诉;(四)依法到场生产宁静事故抢险救援,紧迫撤离时,听从现场统一指挥;配合事故观察,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四十条 生产谋划单元不得将宁静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元。生产谋划单元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元宁静生产事情提出品评、揭发、控诉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人为、福利等候遇或者排除与其订立的劳动条约。第四章 宁静生产监视治理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推行下列职责:(一)依法行使宁静生产综合治理职权,卖力指导协调、监视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宁静生产事情,督促指导宁静生产责任落实;(二)体例宁静生产计划,制定有关政策划定,制定相关规程尺度并监视实施;(三)监视指导和组织协调宁静生产行政执法事情,根据分类分级监视治理的要求,制定宁静生产年度执法计划并举行监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实时处置惩罚;(四)组织指导生产宁静事故观察处置惩罚,监视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治理宁静生产统计分析事情;(五)对职责规模内行业、领域的宁静生产事情实施监视治理;(六)执法、法例划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本行业、本事域生产谋划单元执行有关宁静生产执法、法例和国家尺度、行业尺度或者地方尺度的情况举行监视治理,并推行下列职责:(一)建设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责任制;(二)对生产谋划单元有关宁静生产责任制、宁静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等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举行指导和监视检查;(三)对生产谋划单元的宁静生产情况组织检查,对监视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宁静事故隐患责令整改,凭据检查情况分析宁静生产形势,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监视治理措施;(四)建设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谋划单元实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五)根据划定陈诉事故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到场由本级人民政府卖力的事故观察处置惩罚,协助做好事故善后事情,落实事故处置惩罚的有关决议;(六)执法、法例划定的其他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互通情况,在监视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置惩罚的,应当实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载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实时举行处置惩罚并反馈效果。

第四十三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在法定职权规模内依法将有关宁静生产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并对委托行为的结果负担执法责任。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宁静生产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供行政执法、执法咨询、重大危险源治理、应抢救援、事故观察以及生产谋划单元宁静生产违法行为记载等相关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然。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设宁静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存在宁静生产违法行为的生产谋划单元及有关人员,根据国家划定在新增项目的批准、土地使用、采矿权取得、政府采购、信贷融资、政策性资金和财政政策扶持等方面接纳团结惩戒措施。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增强对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门路运输单元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宁静生产尺度化建设的督促检查,对尺度化运行的质量和效果举行评估、监视。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宁静生产分类分级属地羁系的有关划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宁静生产实施监视治理。

第五章 应抢救援和事故观察处置惩罚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健全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事情机制,制定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设应抢救援基地和应抢救援物资储蓄、治理、调拨体系,配备应抢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事情。勉励和支持生产谋划单元和其他社会气力建设提供社会化应抢救援服务的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队伍。第四十九条 生产谋划单元应当依法推行下列应抢救援职责:(一)体例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相衔接;(二)配备须要的应抢救援设备和器材;(三)对生产谋划运动中容易发生生产宁静事故的区域和环节举行监控;(四)在作业区域设置紧迫避险救生设施;(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五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门路运输单元、人员麋集场所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应当建设应抢救援组织,配备应抢救援人员;从业人员不满一百人的,可以不建设应抢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抢救援人员。开发区治理委员会统领规模内的生产谋划单元,可以团结建设应抢救援队伍。第五十一条 生产谋划单元发生生产宁静事故后,应当立刻启动应抢救援预案,接纳有效措施,组织事故救援,生产谋划单元卖力人应当在接到事故陈诉一小时内按划定向有关部门陈诉。

接到事故陈诉的有关部门应当凭据事故品级,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举行救援,核查研判事故性质,协调整决事故应抢救援、善后处置惩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实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陈诉。第五十二条 生产宁静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划定,组织事故观察组举行观察,并作出处置惩罚。事故观察陈诉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依法实时向社会宣布。第五十三条 建设生产宁静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上一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卖力的事故查处举行督办。

第六章 执法责任第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的事情人员,在宁静生产监视治理事情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推行审查、许可、发表证照等行政许可及监视治理职责的;(二)在监视检查中发现重大生产宁静事故隐患,未依法实时处置惩罚的;(三)未依法推行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职责,造成严重结果的;(四)对生产宁静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五)阻挠、干预干与生产宁静事故观察处置惩罚或者责任追究的;(六)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宁静生产违法行为未依法查处的;(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五条 生产谋划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根据划定设置宁静生产治理机构或者配备宁静生产治理人员的;(二)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门路运输单元和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元的主要卖力人或者宁静生产治理人员未根据有关划定经考核及格的;(三)未根据划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举行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四)未根据划定见告作业场所、事情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等有关宁静生产事项的;(五)未如实记载宁静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六)未根据划定制定生产宁静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建设应抢救援组织、配备须要的应抢救援物资装备、设置紧迫避险救生设施的;(七)未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或者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八)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向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陈诉或者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九)矿山、金属冶炼、修建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谋划、存储单元有关卖力人未执行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五十六条 生产谋划单元的主要卖力人未推行本条例划定的宁静生产治理职责的,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谋划单元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谋划单元的主要卖力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宁静事故的,给予革职处分;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谋划单元的主要卖力人依照前款划定受刑事处罚或者革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谋划单元的主要卖力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宁静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谋划单元的主要卖力人。第五十七条 生产谋划单元的宁静生产治理人员未推行本条例划定的宁静生产治理职责的,责令限期纠正;导致发生生产宁静事故的,暂停或者打消其与宁静生产有关的资格;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 生产谋划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谋划单元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宁静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宁静距离不切合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的;(二)生产谋划场所未根据划定设置宁静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或者有挤占、堵塞疏散通道、通风口、消防通道行为的;(三)人员麋集场所的谋划治理单元未接纳播放宁静见告、张贴宁静须知或者设置宁静警示标志等方式举行宁静提示的。

第五十九条 生产谋划单元未根据宁静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令限期纠正;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谋划单元未接纳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刻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谋划单元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十条 生产谋划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切合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以钱币等形式替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二)未在存在宁静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处设置显着的宁静警示标志的;(三)宁静设备以及相关设施不切合国家尺度或者行业尺度的。

第六十一条 生产谋划单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纠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治理责任的;(二)举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家划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落实有关宁静措施的;(三)未建设实施宁静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第六十二条 矿山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元将建设项目的宁静设施交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元举行施工的,以及施工单元未体例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根据宁静设施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依照修建工程宁静生产有关执法、法例的划定予以处罚;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划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划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治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宁静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决议。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集会通过的《河南省宁静生产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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